進口再生鋼材原料報關應注意的問題
6月18日,海關總署45號公告發(fā)布《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規(guī)則》,對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的術(shù)語和定義、一般要求、現(xiàn)場檢驗、結(jié)果處置等進行了規(guī)范,代理買單報關,操作如下:先定倉,報關委托書、裝箱單、發(fā)票、合同、報檢委托書、代貨運委托書、貨代會有進倉通知,跟進口報關代理一起來看看吧,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: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(jiān)管的部門,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,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,歡迎咨詢進口再生鋼原料報關服務。
裝運及存放
進口的再生鋼材原料應當單獨存放。裝運車輛(船舶)時,一般允許每節(jié)車廂(貨艙、集裝箱)裝載相同類型、相同品牌的再生鋼材原料。為了彌補空間的不足,散裝運輸可以進口兩種以上的再生鋼材原料,但必須分開標明。
申報
進口再生鋼材原料應根據(jù)《2021中華人民共和國(PRC)海關申報商品目錄及進出口商品規(guī)格解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和國家相關標準《進口再生鋼材原料7大類18個品牌歸類》的要求(詳見上文附錄C)如實、清晰申報。進口再生鋼鐵原料對應的稅則號和申報要素應符合要求,并注明再生鋼鐵原料的具體申報類別和品牌。不同的類別和品牌應通過項目編號申報。
單據(jù)
隨附單據(jù)內(nèi)容包括進行裝運前檢驗技術(shù)證書、質(zhì)量證明書或送貨單。
裝運前檢驗證書應當是真實的,并與其他有關文件資料一致。集裝箱編號(或其他運輸工具)、印章編號和貨物名稱、類別應與裝運前檢驗證書等相關文件所列信息一致。
質(zhì)量證明書或送貨單應附有放射性檢驗合格的材料或證明,并應注明供貨方的名稱、重量、類別和品牌。對于鋼合金再生鋼原料,應注明鋼種和主要合金含量,對于不銹鋼再生鋼原料,應注明主要成分(鉻和鎳)。
風險防范
收貨人必須按照《再生鋼原料》(GB/T 39733-2020)標準采購貨物,明確要求托運人按照標準要求供貨。建議在合同中,如果海關檢驗發(fā)現(xiàn)固體廢物不符合標準,應由供應商負責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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